农村社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是同时规划和实施的。近日,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》,规定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。如果总体计划已经完成,则应及时补充。人口超过10,000人的农村社区应建立小型消防局。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。据了解,2009年济宁市共发生农村火灾326起,占全市火灾总数的20%以上。迫切需要建立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系统。
《意见》规定,济宁市各县区应当同时计划和实施消防工作和农村社区的总体建设。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计划时,应当包括建筑物的防火,消防车出入,消防通讯和水源等。公共消防设施应同时纳入总体规划,并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时建设。总体计划已经完成,但缺乏消防安全内容应及时补充。如果没有关于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计划,则建设计划部门将不会批准该计划。同时,我们将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。人口超过10,000人的大型农村社区应使用简单的消防车建造小型消防站。有自来水管网的农村社区应安装公共消防栓,水压和流量应符合消防要求。其他社区可以将社区内及其周围的河流,池塘,水库和水井用作消防水源,并安装便于消防车的水。平台,社区应保持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,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,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。必须确保每个农村社区都有消防水源和一套消防设备。
此外,该市还将依靠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,探索建立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消费工作组织体系,并采取政府准备,政府与企业联合,与村企联合建设。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与消防部门合作,进行各种安全检查,并尽早进行灭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