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装卸消防车(模块化消防车),
1、整体要求:
1.1外廓尺寸:≤长11000mm×宽 2550 mm×高4000 mm
1.2满载总质量:≤30000kg
1.3额定功率: ≥ 290 kw
1.4比功率:≥ 10kw/t
1.5乘员人数:≥2人
1.6最高车速:≥90km/h
1.7拉臂钩最大装卸质量:≥15000kg
1.8整车满足GB 7956.1-2014、GA39-2016标准
1.9整车在零下40℃环境下正常工作
2、底盘
2.1品牌型号:国内知名品牌
2.2驱动型式:6×4
2.3最大允许总质量:≥30000kg
2.4发动机额定功率:≥290kw
2.5排量:≥ 9 L
2.6排放标准:不低于国V标准
2.7燃油类型:柴油
2.8变速箱:手动/自动
2.9燃油箱:≥ 250 L
2.10排气管道配备防火帽
2.11轮胎:钢丝胎或优于
2.12驾驶室结构:整车原厂双开门,所有乘员座椅安装安全带。
3、拉臂钩
3.1国际知名品牌
3.2最大装卸质量:≥15000kg
3.3自卸角度: ≥50°
4.4水平移动距离:≥900mm
3.5钩心高度: ≥1200mm
3.6导向宽度: ≥900mm
3.7设备自重:≤1500kg
3.8适合箱体长度:3900-7000mm
3.9控制方式:手动和遥控两种以上控制方式。
4、外观、器材箱要求
4.1车辆外观:驾驶室、车身、围板等外表面为消防红。颜色符合GB7258规定的GB/T3181《漆膜颜色标准》中的R03大红色,整车按照国家要求的消防车涂装标准进行涂装。
4.2内部器材架:箱体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表面经防腐处理,任何部件构建都不应有使人致伤的尖锐突出物或锐利边缘,应为设备器材提供固定夹持装置和空间,箱体内根据器材使用方式不同设置有各种专用拖架、旋转架、可调器材盒等机构放置和固定各种器材装备,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移动,器材箱的设计箱体应通风、防潮、且能排除箱内积水。
4.3内部照明: 器材箱内应设有LED照明装置,实现全方位照明,且自带电源可独立照明(带充电装置)。
4.4厢体开启方式:拉杆式卷帘门、上下翻门等两种以上方案,可根据用户需求调整。
4.5器材箱数量:≥3套,器材箱用途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定制,(地震救援模块、水域救援模块、山岳救援模块、水带铺设模块、石油化工模块、个人防护模块、消防机器人模块、宿营帐篷模块等)。
4.6配有钢链或优于此材质防滑链一套(每个车轮一个,双轮只配外侧轮一个)。
5、电气系统
5.1设有上装电源总开关。
5.2所有电路都应设置保险装置,上装和底盘不共用一个保险装置,消防车所有的电路保险装置应集中放置,电路保险装置应放置在干燥、防水。防尘、避免机械振动和冲击并且维修人员易接触处。
5.3驾驶室顶部安装LED红色长排警灯,车体两侧上部各安装有红色LED爆闪灯,车体后上部红色LED爆闪灯。
5.4驾驶室内安装功率≥50W警报器,驾驶室内配有手持扩音控制器。
5.5驾驶室后部上方、箱体顶部两侧及后部各安装不少于2个LED工作照明灯;
*5.6驾驶室内安装≥7寸可视倒车监视器,具有倒车雷达和360°高清行车记录仪(内存不小于64G)功能;
5.7驾驶室安装有车载电台;与现用频道通用
5.8快速出动保障系统(用于底盘充电、充气);
5.9驾驶室设有USB、12V/24V、220V电源接口。
5.10所有标识和仪表、开关等均采用中文标注
5.11车辆加装北斗定位装置,信息能够同步到吉林总队作战指挥平台。
6、随车文件资料
6.1底盘操作手册、维护保养手册;
6.2消防车使用说明书;
6.3底盘车架及发动机拓印号;
6.4底盘合格证(可交车时提供);
6.5消防车合格证(可交车时提供);
6.6工信部公告(可交车时提供)
6.7所配备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。
6.8随车器材明细;